受理东莞市荣旺模具有限公司、东莞市聚富发泡胶有限公司、惠州市登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、东莞市港兴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对东莞市东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
东莞市东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债务人应在2025年12月12日前,向管理人申报债务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务的,能够在破产产业分配计划提交债务人会议评论前弥补申报,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弥补分配,一起要承当为检查和承认弥补申报债务所发生的费用。第一次债务人会议将在2025年12月22日上午10时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子一体化渠道线上举行。
一起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十九条、第二十条的规则,有关东莞市东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、裁定及履行程序应当间断。请在收到本告诉后,及时间断对东莞市东鑫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民事诉讼、裁定及履行程序,将有关查封、扣押的产业移交管理人,并告诉债务人向管理人申报债务。

